帅丰电器(605336) -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帅丰电器帅丰电器(SH:605336)2025-10-29 17:4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文件、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工作[7]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8] 信息披露主体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和机构适用本办法[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0] 信息披露要求与时间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便于理解[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8] - 业绩出现特定情形需进行预告,时间有明确规定[20]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首次披露有时间要求[23][26]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29]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需披露[3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较大变化需披露[3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3]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4][3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45] - 公司信息披露有制作、审核等流程[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