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6038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秘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2]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董秘[4] - 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秘[4] 董秘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12]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2] - 解聘董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3] - 董秘出现细则规定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 董秘职责代行 - 董秘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再指定人员代行并尽快确定人选[14]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董秘相关规定 - 公司聘任董秘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14]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15]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15] -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报酬和奖惩事项[17] - 董事会秘书违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8] 细则执行 -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 - 细则与国家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0] 通讯表决 - 通讯表决董事需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原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