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资金用途变更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擅自改变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5]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可行性分析[16]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情况[16]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情况[17] 信息披露与核查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影响及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处分责任人,必要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