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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003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1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召开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或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8]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8] 董事会反馈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董事会收到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书面请求,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有该比例表决权股东可自行召集[1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通知时间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8] 股东会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与方式 - 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指定地点,可采用现场、电子或混合方式[3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股东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3]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35] - 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内容[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 主持与召集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3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0][4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计票和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9] 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50]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也有权要求点票[5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5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5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8] 类别股东权利 - 公司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和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62]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股权表决通过[6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67] -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6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规则进行解释[6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63]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