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同益中同益中(SH:688722)2025-10-29 18:18

募集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过募投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低于1000万元可免该程序[13][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4]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21]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