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 -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 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 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公司财务部按审批后的结 果统一操作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 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的理财、信托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 理,在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