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