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 开立或注销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经程序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 用途规定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特定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7]
新光光电(688011) -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