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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68801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新光光电新光光电(SH:688011)2025-10-29 18:22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 交易的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