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6887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8]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18]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7] 审计委员会履职费用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6]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1] 股东诉讼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诉讼[23]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5] - 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26]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34] - “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