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无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履职不符应停止履职辞职,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对重大事项出独立意见并签字,报告披露[19][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季会三分之二出席[22][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披露异议意见[18] - 行使特别职权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18] - 专门会议过半推举召集,事项经审议[20][21]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记载理由披露[23][24] - 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7][34]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会议通知资料按期限提供,专委会提前三日[37] - 两名以上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披露[3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39][40] - 制度中部分用词含本数规定[38]
拉普拉斯(6887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