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候选人[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候选人[7]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得任职[9]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9] - 通知至少含7项内容,口头通知含2项及紧急说明[30]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或事项[33]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36] - 专门会议制作会议记录[37]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提供履行职责必需工作条件[3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履职合理费用公司承担,可借支[34] - 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