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承诺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统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向公 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 权瑕疵等事项的保证或相关解决措施。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 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