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 第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