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7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简称"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