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27] -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股东参会及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采取记名投票表决,除累积投票制情形外,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24][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9] 董事就任时间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若股东会决议未指明则为决议通过之日[30]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对控股股东等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4] 会议记录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6]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9]
ST先河(300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