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先河环保先河环保(SZ:300137)2025-10-29 18: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会 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