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