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人员与期限规定 - 大股东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3]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与改聘规则 - 出现9种情况可改聘并扣减费用[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5种情形[16] - 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7]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19] - 冲突时按国家法规或章程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