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先河环保先河环保(SZ:300137)2025-10-29 18:23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风险[12]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进展[18] 股东相关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事件需告知公司[14] - 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持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时间 - 知悉重大信息后报告,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7][18]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