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先河环保先河环保(SZ:300137)2025-10-29 18:2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含董事会等决议公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达5%以上需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7] - 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7] - 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27] 相关责任与配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披露渠道与保存 - 公司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34] - 董事等履行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单位行文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