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筹资管理制度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满足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风 险,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 债券或者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合 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六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第七条 与公司筹资业务相关的财务处理、记账以及税务处理事项,财务部门需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