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