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河北先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 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