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2] 审议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8] 关联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相关负责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则在权限内审批并上报母公司[20]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中 关 村(0009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