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0009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