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林生物(688319) -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欧林生物欧林生物(SH:688319)2025-10-29 18: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及时披露[10] 担保额度情况 - 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占该公司净资产值未超5%[13] 担保申请流程 - 担保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担保合同管理 -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审查[15] - 担保存续期间修改担保合同主要条款需重新报批并审查[20]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1] 担保登记与监督 -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财务部负责办理[22]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7] -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17] 突发情况处理 - 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在得知担保诉讼等突发情况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报告[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