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不超六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担任董事[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职权行使 - 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公司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35]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配合考察[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起生效,修改需股东会通过[39]
欧林生物(688319) -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