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林生物(688319) -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欧林生物欧林生物(SH:688319)2025-10-29 18:3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6]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6]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6]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特定程序[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特定程序[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交易判断实施 - 董事长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董事长审查必要性等,必要交易审查通过后实施[23] - 董事会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总经理或董事报告,达到披露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交易披露要求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6] 监督与豁免情况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26] 制度相关说明 - 公司不得对导致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利益侵占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策[28] - 制度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适用相关规定[3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H股股票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