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SH:600778)2025-10-29 18: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获批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1,491,352元,股份总数为311,491,352股,均为普通股[8][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72]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1]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9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3]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现金分配政策调整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03][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13]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4]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