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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SH:600778)2025-10-29 18:46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