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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SH:600778)2025-10-29 18:4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 选人,最后按照董事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当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