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9]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14] 信息披露管理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他人非授权不得发布[3]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 - 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5]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8][2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1]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责[27] 制度建设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3]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其他规定 - 接受委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重大事件相关负责人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3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董事长督促通报[33] - 信息报送违规或擅自披露,追究责任人责任[36] - 持有5%以上股份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9][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41][42]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