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SH:603618)2025-10-29 18:50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撤换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撤换[9] - 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 比例低于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1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两日内发通知[16] 审议与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报告与资料 - 编制《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0]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 公司及本人对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