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SH:603618)2025-10-29 18:50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按需召开,提前2日书面或邮件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会议通知含日期地点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13]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一人一次不超两人[16]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并任召集人[4] 重大交易与担保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对外担保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7][18] 关联关系与记录保存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