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SH:603618)2025-10-29 18: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与投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计算[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5]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