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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600778) - 友好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友好集团友好集团(SH:600778)2025-10-29 18:59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2] - 删除原“监事会”章节及相关内容,部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2] - 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3] - 新增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4] - 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311,491,352股,均为普通股[4] - 规定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规定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改为向不特定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逾期撤销权消灭[6]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或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等情况限制人员担任董事[1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2]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7]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2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3]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制定24项公司治理制度,1 - 7项需股东大会审议[25][26]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