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00202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离职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的具体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 第五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