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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0020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捷资源中捷资源(SZ:002021)2025-10-29 19:31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或者股东会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