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0020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数量与期限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等[8]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流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募资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资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资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等内容[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等内容[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资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对公司年度募资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23] 制度规定 - 本制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