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0020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捷资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