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00286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传艺科技传艺科技(SZ:002866)2025-10-29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获批发行3590.67万股,4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952.2256万元[10] - 公司成立时发行9620万股,由全体股东认购,占比100%[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952.2256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邹伟民认购9065万股,持股94.23%;陈敏认购185万股,持股1.92%;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认购370万股,持股3.85%[20] 股份相关规则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2]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0] -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28]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9] - 股东对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特定股东可自行起诉[4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收益规定,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34]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对债务担责[4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4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4][5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68][69]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7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5]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8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3] - 公司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9]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其他股东有权就相关决议向法院起诉[91]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事、高管人员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9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95][9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8]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1]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5]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05]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10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17][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1]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般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或代理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25]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10年[127]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1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1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4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2]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3][14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32][13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137]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47]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9][15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5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1]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符合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3][16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5] - 两次利润分配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除非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同意[164]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6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6]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168] - 提交股东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普通情况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或结合分配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16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聘用由股东会决定[18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81]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190]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或担保[193]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指定信息披露[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