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5-10-29 19:31

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5] 担保与审计要求 - 公司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7] 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按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履行手续[10] 发现与处理 - 董事等发现关联方挪用资金应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并披露[11] - 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董事会应制定清欠方案,追回资金并披露[11] 清偿与方案审批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条件[13] - 关联方以资抵债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公告[14] - 独立董事需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4]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金额巨大将追究法律责任[14] - 资金被占用经提议和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