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7]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四种[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其他规定 - 关注连续2年或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11] - 谨慎聘任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的事务所[11]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10年[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