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5-10-29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安全性高[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公告[12]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核查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其他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