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5-10-29 19: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9]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 视同为关联人的情形涉及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特定规定[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七类事项[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18]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4] 关联交易防范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隐瞒关联关系[15]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1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3]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27]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10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