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迪森股份迪森股份(SZ:300335)2025-10-29 19:3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公司或子公司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需报告[9]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1] 信息报告管理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2]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2]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事项[7] - 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4]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2] 报告流程与责任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董事会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5] - 重大事项超交付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16]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第一责任人[20] - 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送交董秘[20]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培训[20] 信息保密与披露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义务[23] - 第一时间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25] - 筹划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26] - 重大信息泄露追究内部人员责任并披露[27] - 非内部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受制度约束[28] - 内部人员妥善保管载有重大信息资料[24] 岗位与文件管理 - 相关岗位人员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30] - 文印员按批示数量印制文件,损坏资料当场销毁[33] 数据保密 - 财务、审计人员不得在公告前泄露报表数据[35]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给予处分或追究刑责[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