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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688170) - 德龙激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SH:688170)2025-10-29 19:3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 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