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 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六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根据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是否能被选举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 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 1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