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世名科技世名科技(SZ:300522)2025-10-29 19: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关联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0] 需关注情况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达100万元以上需关注[13] - 重大债务、债权问题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需关注[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13] 股份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4] 高管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15] 信息报告时间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披露[2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3] 资料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24]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25]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未及时报告等九种[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制度所属公司及日期 - 制度所属公司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28]